各二级党组织: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大力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部署、早做要求,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灵活运用节前谈话、案例示警、工作提示等方式,加大纪法教育力度,督促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上率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维护良好形象,共同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要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采取安全、文明、绿色的方式致敬革命先烈,传承弘扬革命先烈的事迹和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为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承先烈遗志,弘扬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六个严禁”
各二级党组织要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违规吃喝等活动。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将私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转嫁管理服务对象。四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五是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六是严禁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二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清明节期间本部门本单位极易发生的“四风”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密切关注“四风”舆情,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迅速反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处置。
中共AK体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