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9-09 阅读量:10


各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本次可新申报项目3项,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院对外合作情况,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将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采用“先申报、后立项”的方式,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本次申报获批项目将在2025-2028年执行。 

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此外,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准备

即日起—2024930 

项目申报学院请提前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项目负责人联系,提出申报意向,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4930日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方合作协议(中英文)等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xchange@tjfsu.edu.cn。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项目选拔,确定2025年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 

2024101-20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三)项目评审

202411-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立项通知 

2024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 

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详见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0

四、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胡老师(电话:022-2328565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孔老师(电话:022-23282839


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202409090821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