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智库项目(市级调研课题专项)申报通知》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智库项目(市级调研课题专项)管理办法》(附件1),市级调研课题专项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课题发布、立项和结项审批等工作,市委研究室负责课题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项评审及成果转化等工作。本年度公开申报立项课题不超过25项。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须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主持或独立开展实质性研究、撰写决策咨询报告的能力和时间。课题组成员要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或研究成果,对现实情况有深入了解。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前期承担本专项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的研究成果或建议不得参与申报。鼓励吸收实际部门人员参与研究。 三、